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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严打食药安全犯罪

2019-10-22 09:4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针对如何保障网红食品安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指出,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明确婴幼儿食品等案件查办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办案重点,要求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以及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3个方面新特征:犯罪产业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共同犯罪比例高,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更加精细;网络犯罪趋势化明显,全面查处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打击和预防并重,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深挖产业链条线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严厉打击漏网之鱼。”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过程中,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783人次。

  “我们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协作。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推动实现同案同诉同判的法律效果。”郑新俭说。

  加重犯罪成本 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此次专项行动强调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中,强调了举报投诉的重要性。杨红灿表示,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郑新俭说。

  为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一方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另一方面,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郑新俭说。

  为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

  郑新俭说,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对“刷单”“假评论”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当前,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现场直播、网红“带货”已经成为新的电商生态,如何保障网红食药安全是当下出现的新问题。

  杨红灿回应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正确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是不反对的。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杨红灿说。

  一方面,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另一方面,以食品安全为根本原则,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我们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杨红灿说。

  (袁国凤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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