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09:43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19年8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0期),共抽检6类食品14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等指标。
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1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22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g/kg。
大冶市冶商平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润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周宇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15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g/kg。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26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黄梅县尚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孙洪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八宝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1.44g/kg,标准规定不大于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樊城区瑞宇土特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襄阳市宝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头菜(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大头菜(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分别为1.5、1.4,标准规定不大于1。
神农架林区木鱼镇绿源农贸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2-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1.5,标准规定不大于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乐味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外婆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3-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0.000173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低热量的甜味剂。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造成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成本,同时调节食品的口感,在食品中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