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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之路还有多远?专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0-02-06 14:18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胡玉菡)据百度近日发布的大数据报告显示,过去十年,各类野味的搜索热度在逐年攀升。穿山甲和豪猪的搜索热度占比近5成,蝙蝠则为15%。如果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十三年前SARS病毒侵袭的元凶。

  如今,各地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战役中,“拒绝野味管住嘴”正在成为全民共识。2月3日,十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政府部门联合打出“组合拳”,学界也引发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大讨论。如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司法机关应如何作为?记者为此采访了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专家。

  构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治理体系

  “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野生动物!”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的消息一出,各界哗然,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1月23日,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公开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建议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法条之中;30余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严禁家养驯养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进行严格管理……

  “有的野生动物如果成为携带未知病毒的宿主,一旦传染给人类,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上海汉盛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裴长利十分赞同全面禁绝食用野生动物。他认为,对于严重疫情的防控,需要尽可能做到事前防御,构建切实、有效、可行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

  在裴长利看来,制定许可食用动物品种正面清单(以下简称“许可清单”),以及禁止捕杀、加工、运输、销售和食用的动物的非许可清单(以下简称“非许可清单”),是构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治理体系的关键。加大对许可清单上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建立全流程监管档案,确保民众吃得放心;进一步明确非许可清单的野生动物范围,全方位杜绝普通民众的交易、食用机会。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突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一般野生动物的保护。”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坚也认为,要明确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具体范畴。鉴于食用一般野生动物的危险性愈发显现,存在传播病毒的高风险性,应将其尽快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同时考虑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整合各方行政执法力量。

  食用野生动物致特别严重后果应追刑责

  早在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要求在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随后公安部跟进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强调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市场。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进行拉网式覆盖检查,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食用野生动物的消费群体不小,存在一个庞大的捕、运、售、加工的生意链,只有既从源头抓起,又从消费链的末端管起,上下齐治,方起功效。”曹坚表示,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之风屡禁不止,当一般的规劝、教育、罚款乃至行政处罚都对嗜食野生动物的饕客无法起到足够作用时,更严厉的刑罚就应当及时补位。“紧急叫停野生动物交易是应急之举,同时应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刑事罪名的完善工作。”

  现行刑法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若干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罪名,保护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追究的犯罪行为局限于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未涉及制作加工、食用等行为。

  “不顾自身安危冒险食用可能含病毒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其他人也存在潜在的传播危险,不予刑事处罚不足以震慑。”曹坚认为,如果食用野生动物有传播病毒而危及人类的危险,应当予以刑事制裁。建议立法机关在论证成熟的基础上,将加工、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于食用,故意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故意食用一般野生动物有引起病毒传播危险等行为及时入罪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此也表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特别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同时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恰当其时,也是势在必行。”汤维建表示,最高检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提出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

  浙江省检察院2月4日通报称,对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该院首次挂牌督办一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的野生动物包括金雕、猫头鹰、果子狸等。

  “野生动物保护一直是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糜方强介绍,这一批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潜在风险较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挂牌督办的主要作用是从严惩治,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源头上切断疫源疫病风险。糜方强还透露,下一步,将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开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汤维建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针对野生动物交易对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疫情结束后尽快提起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法律上要加大处罚力度,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三管齐下,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汤维建呼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将“检察机关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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