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09:3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总局组织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涉及3097家企业生产的3110批次产品,其中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9%,赞皇县海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益百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厦门绿胜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因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
通报显示,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菜板、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不锈钢真空杯、不锈钢餐厨具、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等24种产品。
根据通报,本次共抽查3097家企业生产的311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仍在异议处理过程中,6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3089家企业生产的310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9%。
总局在通报中指出,在本次抽检中,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抽检的24种产品中,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不合格发现率最高。抽查了8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6.7%,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螺钉和连接、非正常工作、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盖等产品未发现有不合格现象。
通报指出,本次跟踪抽查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86家,赞皇县海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益百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厦门绿胜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济南鑫科悦炊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有道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在本次抽查中仍不合格。
通报强调,对于本次抽查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纸杯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