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9 09:5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当前,一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发展遇到了困难,有的是自身经营规模过大、土地流转过快,有的是地方政府拔苗助长、人为“垒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这将促进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然而,不少地方一直存在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过大、土地流转过快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培育家庭农场,不能以规模论英雄,而要以效益论英雄。
近年来,各地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底,进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比2013年增长4倍多;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30多万元。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今后要重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大格局。
此次《意见》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都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文件提出,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不难看出,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区别于兼业化的小农户,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契合了经济发展要求,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生力量。当前,国外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有两个误区:一是有些国家盲目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种地,二是有些国家长期保持小农经营。我国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在企业大规模种地和小农户粗放经营之间走“中间路线”,既有利于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又可以避免企业大量租地带来的弊端。
当前,一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发展遇到了困难,有的是自身经营规模过大、土地流转过快,有的是地方政府拔苗助长、人为“垒大户”。从经济学角度看,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其规模要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既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潜力,又避免因雇工过多而降低劳动效率;要与之能取得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使得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
近年来,许多地方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原因就在于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务农效益低下。户均半公顷耕地,无论怎么经营都很难提高效益。当然,如果土地经营规模过大,虽可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会影响土地产出率,也不符合国情农情。因此,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培育家庭农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片面追求土地过度集中。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能力,实现最佳规模。家庭农场发展要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以及农业劳动力转移相适应。而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是个长期过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长期性。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必须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扩张。
还要强调的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以农户为主体。一方面,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另一方面,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绝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家庭农场从普通农户中发展、升级而来,也要鼓励双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