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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08-12 10:17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乳制品共3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具体产品及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9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乳制品9批次,其中检出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祁连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熟酸奶,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度检出值为65.1°T,标准规定为≥70°T。

  2.海南州百佳民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酵母的检出值为360CFU/g,标准规定为≤100CFU/g。

  3.海南州青唐人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酵母的检出值为1500CFU/g,标准规定为≤100CFU/g。

  4.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鸡蛋,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检出值为0.35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5.祁连县八宝镇国贸购物广场销售的甘蓝,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乐果检出值为1.94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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